力道與藥量不直接連繫固定

力道與藥量不直接連繫固定

有的人學習把脈會想要複製刻度,這樣不ok,這樣也是在套脈。

舉例而言,

若脈象左寸浮滑稍有力,但沒有其它明顯病機,此時解風熱藥的量設為A;

若脈象左寸浮滑有力甚,但尺脈虛無力明顯,此時在須開補尺脈藥物的前提下,解風熱藥物的量設為B;

若外候程度差不多,體重也約略相等,其實A是大於B的,雖然A的場景風熱浮滑脈的力道是比B小的。

有的醫師會因為A的力道小於B,所以解風熱藥量開不大,為了湊足劑量,而在其它不明顯的脈象特徵上找其它開藥的理由,也變成是在脈象上鑽牛角尖,這樣不行(不過這樣的醫師算是認真的醫師)。

或是把到左寸浮滑脈,但不明顯有力,若外候又不特別明顯,就朝補大於攻或攻補各半去思考了,這樣也是不行。

重點還是要整體考量。

然後留心一下上面的解釋與把脈要有平脈範圍的觀念並不衝突;在平脈範圍內通常是不處理的,超出平脈範圍外,不是越趨近極限的脈象表現就對應藥量越大,要整體考量。

把這個概念放在心裡,會常常有幫助,這篇就這樣,例子可以看這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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